霸王合同法律上有效嗎 - 霸王條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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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相信大家都應該聽説過,像飯店裏面不允許食客自帶酒水的情況,其實就算是霸王條款中的一種。而在實際簽訂合同的時候,其實出現霸王條款的情況是比較多的,對應生成的合同也可以説成是霸王合同。那這個霸王合同法律上有效嗎?如果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霸王合同法律上有效嗎 霸王條款是否有效

一、霸王合同法律上有效嗎

霸王條款,確切地説,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極強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種情緒化表達。在法學理論中與此相對應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為重複使用不經雙方協商而預先擬訂條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合同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合同條款。格式條款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制定,並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點。相對人雖沒有參與合同的制訂,但對合同的內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絕,而不能修改、變更合同的內容。

二、什麼是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民法典》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三個方面予以限制:

(一)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提示、説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説明;

(二)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三)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遇到格式合同或者霸王條款,沉默不是解決的辦法,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就要勇敢的提出異議。針對合同上不滿意的條款進行協商,力求讓對方做出更改,直到符合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為止。但是日常生活中可能我們會遇到不作讓步的經營者,那麼這裏建議,如果你無法説服他,就選擇離開吧。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九十七條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而霸王合同其實對應的應該是《民法典》裏面的格式合同,這屬於加強一方義務的一類合同,往往會造成一方當事人利益的損害,而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這樣的合同條款一般都是會被認定為無效。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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