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到勞動合同有霸王條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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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遇到勞動合同有霸王條款怎麼辦?

如遇到勞動合同有霸王條款怎麼辦?

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屬於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勞動者不需要遵從,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勞動合同為無效或部分無效,要求用人單位更正相關條款,因用人單位違規對勞動者造成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霸王條款一:違法約定收取押金或扣押有關證件。

經常見以的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在勞動合同中要求職工提供擔保或者以定金、保證金、服務費、培訓費、電腦費等名義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或暫住證、資格證書等其他能證明職工身份的個人證件,防止職工跳槽。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收取定金、保證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屬於違法行為,職工都有權拒絕。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證件的,職工有權在進入用人單位後隨時要求予以返還。

霸王條款二:單方約定職工傷病殘亡一切自理。

為了逃避自己的法定責任,常見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工作中出現傷、病、殘、亡等現象,企業概不負責。這類企業大多集中在建築、化工、機械等工傷事故多發行業。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工傷保險賠償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不是勞動者本人故意行為所致,如發生工傷事故,不論職工是否存在過錯,無論造成傷害的責任在誰,都應該按照規定標準對其進行傷害補償。

霸王條款三:限制離職,向違約離職職工收取違約金。

常見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完勞動合同提前離職,要支付違約金,以達到苛刻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享受自由離職權,合同雖未履行完畢,職工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中規定霸王條款是否有效?

無效。

勞動關係的建立有別於一般民事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地位並不完全平等,用人單位往往處於相對的優勢地位。因此,有關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作出了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相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碰到勞動合同中有霸王條款的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更正,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更正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基於自己的優勢地位往往會在勞動合同中擬定霸王條款,很多勞動者受到這種不公平待遇,此時要及時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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