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合同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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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霸王合同條款的定義

霸王條款合同生效嗎

所謂"霸王條款",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羣眾利益。

二、條款特徵

霸王條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行業管理等方式出現,具有五大共性:一是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二是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權限。三是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四是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五是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三、 霸王條款合同生效嗎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和四十一條對格式合同的制定與提供做了原則性規定,其目的是:防止格式合同中“霸王條款”的涉入,以加強對處於劣勢地位的相對人的利益的保護,使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係處於基本平衡的狀態,從而符合契約自由和公平合理的原則。但合同法的這一立法目的實現了嗎?沒有。我們可以看到,格式合同在顯示其巨大的生命力的同時也暴露了其讓人擔憂的缺陷——“霸王條款”橫行。原因在哪?——在我國現行合同法框架內,在可預期的範圍內,經營者在格式合同中訂入“霸王條款”的收益總會大於成本。用經濟學的觀點就是,經營者採取這一行為的機會成本很低,甚至是沒有, 所以在“利益最大化”本性的驅使下,他沒有理由不把“霸王條款”寫入格式合同。因此,為了抑制或是防止它選擇這一行為,最好的辦法就是提高做出此行為選擇的機會成本。因為,根據經濟學原理,如果做某件事情的機會成本提高了,那他選擇做這件事情的可能性就會降低。只要把機會成本提得足夠高,就可以抑制或防止經營者在格式合同中訂入霸王條款。換句話説,就是要讓他們在寫入霸王條款之前 ,明確地知道他這樣做的後果只能是使他的預期收益將會等於或小於成本。具體而言,就是要在合同法中增加對“霸王條款”的禁止性規定,成倍加重對訂入“霸王條款”的行為的處罰,並使這種處罰足以抑制行為人的這種衝動,從而達到其在制定格式合同時能夠自覺地剔除損害行為相對人利益的條款。如果能做到這一點,“霸王條款”就不會如此猖獗,格式合同也就不必揹負歷史的罵名了。

霸王條款合同的生效嗎?關於這個問題還是要回到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的問題上,如果霸王條款不符合我國法律關於合同成立的那幾個基本相關的條件或是出現了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情形時,那麼該合同自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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