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去哪裏貸款 - 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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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去哪裏貸款?有什麼規定?

大家在進行房產抵押貸款的時候,最常見一種做法之一就是去銀行進行房產抵押貸款,那麼,這就是房產抵押去哪的答案了,房產抵押貸款當然是去銀行了。在辦理房產抵押的時候,銀行會讓你簽訂一份抵押登記申請書來作為抵押貸款的憑證。

一、《擔保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辦理登記時,抵押當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登記申請書;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以預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6)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7)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8)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登記機關應對抵押申請進行審核,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在登記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書面答覆,並予以登記發證: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交由抵押人收執,同時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2)以預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房產抵押去哪這個問題,當然是去銀行進行房產抵押了。在抵押人去進行抵押貸款的時候,要記得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明以及可以證明抵押人的抵押權限的證明材料才可以。如果大家對於有關房產抵押的問題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去銀行諮詢有關房產抵押貸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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