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存在哪些風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房屋租賃合同存在哪些風險

一、房屋租賃合同存在哪些風險

1、租房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不明

2、租房合同中房屋設施、修繕等沒有明確規劃

3、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前退房

4、是否允許轉租和轉租事項

5、房屋出租的用途是什麼

6、違約後果是什麼

二、租房合同怎麼規避風險?

1、在租房合同中,應注意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要求出租人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複印一份,承租人也應給出相應誠信租房的信用記錄,出租人可以審查承租方的諮信情況,租金支付能力,社會誠信狀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説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衞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衞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3、如何提前退房

①租期到了提前退房,必須提前告知出租方,租期到了不續租一般提前15天到30天告知。結清物業管理費水電即可。

②租期未到,如果租房時籤合同,有協議提前退房協議,可以按照協議流程走,一般是不影響出租方收租金的情況,找到新租客方可退租。

③提前交了租金沒有住滿,跟出租方商量推多交房租,扣留押金。如果在租房錢有退房協議,可以找到新租客退押金跟剩餘租金

④在租房時較好是在租之前先協商好退房協議,不然經濟會受到很大損失。

4、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5、住房用途要注意説明以下兩點:

①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

②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6、在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租房,只是在一段時間之內,暫時獲得房屋的使用權。也就是説,對於承租人來講,並沒有權利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至於是否能轉租房屋,這要看與出租人有沒有相關的約定。要是沒有經過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此時對於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來講都會產生較大的風險,容易導致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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