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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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隨着房價的高漲,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租房居住,在租房的時候我們會簽訂一個房屋租賃合同,來就看看小編為大家準備的關於房屋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法律風險看似小小的合同裏面的法律知識可不少,那麼其中一個問題就是簽訂這個合同的時候需不需要登記備案呢?接下來就看看小編為大家準備的關於房屋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法律風險小資料吧!

一、房屋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對出租人的風險

(1)出租人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按規定將會被處以行政處罰。《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公佈)第三十二條(對租賃當事人未按規定登記備案的處理)規定,“租賃當事人未在期限內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2)出租人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如果造成承租人因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而遭受損失的,還將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對承租人的風險

(1)承租人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按《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亦將會被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2)未登記備案的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備案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針對同一房屋上存在數個租賃合同,承租權將由已登記備案合同的承租人取得;

(3)未登記備案將會進一步制約相關手續的辦理。

二、未登記備案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有什麼影響?

1、未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效力

依據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當事人約定,將登記備案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要件的,則依照約定,房屋租賃合同將在登記備案後生效;

3、當事人約定,將登記備案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生效要件,但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的,縱使未登記備案,合同效力也不受影響。

三、建立租賃關係必須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來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如果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話,根據法律規定,該房屋租賃只能視為不定期租賃。在這種情況下,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租賃關係,即出租方有權隨時要求承租方歸還房屋。承租方也有權隨時將房屋歸還出租方。所以房屋出租要儘量簽訂書面形式的租賃合同,以減少租賃糾紛隱患。

以上小編從承租人以及出租人兩方面給大家介紹了關於房屋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法律風險有哪些?房屋租賃合同中從法律角度來看,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一種書面形式的合同,也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但只要租期是六個月以上就有必要訂立書面的合同以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簽訂了合同如果登記備案的話對承租人以及出租人都減了不必要的風險,承租人有可能會得到行政處罰,出租人有可能會受到罰款等法律風險,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小編建議儘量還是去備案登記一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孝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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