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籤合同房東違約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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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籤合同房東違約了怎麼辦?

租房籤合同房東違約了怎麼辦?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會有租房的經歷,也可能在租房過程中遇到一內些糾紛。如果在容房屋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房東要違約,收回房子。

1、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

2、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在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提出一個新的履行期限,稱為寬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

3、採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

二、《民法典》關於租賃合同相關法律規定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依據法律,一般租住合同都是按照《民法典》最新的合同法來規定執行賠償責任的。承租人如果違約需要承擔合同上寫清的對應的責任。我們在租房子的時候一定要看清合同條例才簽訂,避免出現有不平等的條例。租房子前也可先學習一些租賃合同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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