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合同簽訂房東違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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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合同簽訂房東違約怎麼辦?

可以要求房東進行賠償,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意思就是,在書面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後,合同即成立,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幾種無效及可撤銷相關情形,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受到合同條款的約束,雙方當事人合同正當權利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在購房合同簽訂以後,即表示合同成立,房東違約,就應當負相應的違約責任,房主違約之後,購房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主張權利。

1、要求房主繼續履行合同。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非違約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房主是否情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購房人就有權要求房主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2、要求房主支付違約金。

合同對方違約的,購房人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房主支付違約金。

3、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購房合同簽訂後,購房人往往要支付一部分的定金,合同對方違約,購房人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購房人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與合同對方協商確定。

雙方之間即然已經訂立合同,那麼就會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進行違約,如果有違約情況發生的話,那麼就需要對受損失一方進行相應的賠償,或者繼續將合同履行完畢,如果雙方都認為自己沒有違約的話,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由法院來確定是否有違約情況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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