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的三種形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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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資租賃的三種形式是什麼

融資租賃的三種形式是什麼

融資租賃的三種形式為:直接租賃:該種租賃是指出租方(租賃公司或生產廠商)直接向承租人提供租賃資產的租賃形式。直接租賃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兩方。

槓桿租賃:出租人引入資產時只支付引入所需款項的一部分(通常為資產價值的20%~40%),其餘款項則以引入的資產或出租權等為抵押,向另外的貸款者借入;資產租出後,出租人以收取的租金向貸款者(債權人)還貸。

售後租回:該種租賃是指承租人先將某資產賣給出租人,再將該資產租回的一種租賃形式。

二、融資租賃含義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三、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區別是什麼

(1)目的不同。經營租賃是承租人單純為了滿足生產、經營上短期或臨時的需要而租入資產;融資租賃以融資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顯購置資產的企圖。

(2)風險和報酬不同。經營租賃租賃期內資產的風險與報酬仍歸出租人。而融資租賃在租賃期內,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租賃資產應視同自有資產,在享受利益的同時,承擔相應的保險、折舊、維修等有關費用。

(3)權利不同。經營租賃,租賃期滿,承租人可續租,但沒有廉價購買資產的特殊權利,也沒有續租或廉價購買的選擇權;融資租賃租賃期滿,承租人可廉價購買該項資產或以優惠的租金延長租期。

(4)租約不同。經營租賃,可簽訂租約,也可不簽訂租約;可因一方的要求而隨時取消。融資租賃的租約一般不可取消新的租約。

(5)租期不同。經營租賃租期遠遠短於資產有效使用年限;融資租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融資,租期一般為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幾乎只需通過一次出租,就可收回在租賃資產上的全部投資。

因此説,融資租賃的三種形式首先從直接租賃作為開始,直到售後租回作為結束,一共是三種融資方式,並且是缺一不可的。《民法典》中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了當事人與對方另外約定的,應根據所購買的租賃物的金額來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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