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租賃最長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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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用地分為農用地和宅基地。農用地屬於集體土地。辦理相關的證明以後,就可以進行分配和利用。生活中,大家可能會將自己的土地租賃出去。但是,很多人對於農村集體土地租賃最長期限是多久的問題,並不清楚,這並不利於自己對土地開展使用,所以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這一問題。

農村集體土地租賃最長期限是多久

一、農村集體土地租賃最長期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第20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同時“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由此可以得出農村土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

二、農村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我國的土地所有制實行的是國有制和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為了保證土地用途和保護耕地,我國法律禁止以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轉讓土地,因此在農村土地租賃合同中,有很多合同是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的,對於未通過合法方式取得出讓、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和個人,一旦租賃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在無效合同的基礎上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完全沒有合法保障的,在土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築物將會被拆除,由此帶來經濟糾紛構成犯罪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3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可以看出國家對於土地租賃有着嚴格的限制,在簽訂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時就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最長期限不超過20年;

2、應在合同中寫明土地用途;

3、對土地的保護,避免污染。

大家可以看出,在我國,集體土地租賃最長期限為20年。如果超過了20年的話,超出的部分是無效的。大家在生活中,對土地進行使用的時候,在簽訂相關合同的時候,也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以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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