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期間房東免房租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防控疫情期間房東免房租嘛

一、防控疫情期間房東免房租嘛?

具體要和房東溝通,具體是否構成不可抗力還要具體分析房屋是否由於疫情影響導致沒有達到合同目的,比如沒有使用等,如果構成不可抗力的話,不交房租不屬於違約,否則,應屬違約。

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時間內無法正常使用房屋,雖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但因系不可歸責於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如為此發生糾紛,希望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根據《合同法》第五條的公平原則視情適當延長租期、減免租金,合理分擔因疫情防控導致的不利後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應予以支持。

二、關於租賃合同的問題,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對於商業性質的租賃合同(如商鋪、寫字樓、廠房等),承租方可以嘗試主張“情勢變更”,由於租金定價既已考慮營業收入的成分,比如旺鋪的租金是不一樣的,既然考慮了營業收入,在不能營業的情況下,出租人還需要按原來租金享受收益,對承租人來説會存在顯失公平的可能。

對於生活性質的租賃合同(如住房等),由於承租方可能會由於封路等相關原因不能及時返回工作地,在該期間無法履行租賃協議,因此對於房租是否可以適用“情勢變更”也有一定的主張空間。

、房東未報告有疫區人員住宿,後發現租客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造成一定後果。房東是否應擔責?

疫情防控時期,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而對涉及疫區人員的報告制度,就是為了有效切斷傳播途徑所採取的防控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

房東如明知租户為疫區人員,而未履行報告職責,甚至造成一定後果,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如果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或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簡而言之,不是所有的人在疫情防控期間都可以直接讓房東免房租的,受疫情影響沒有收入的羣體,很有可能因為交通管控一直都沒辦法回到家,實際上在疫情管控期間也都一直居住在租賃房子中,這部分羣體直接讓房東免房租的訴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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