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房東不免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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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疫情期間房東不免租怎麼辦?

疫情期間房東不免租怎麼辦?

可以協調處理,住宅租賃承租人雖然在隔離或管控期間無法實際居住租賃房屋,但一般而言,租金並非其不能承受的損失,繼續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對承租人而言並不構成明顯的不公平,承租人要求減免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通知第五條,關於是否支持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為由解除合同中表示,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審理此類案件時,全省各級法院應當嚴格審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與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之間的因果關係。長租合同目的主要為居住,其次為物品存放,疫情並不充分影響以上兩點合同目的。單方面要求免除租金並不合理。

二、請問疫情期間可以立案訴訟嗎?

疫情期間能否直接到人民法院立案訴訟需要看訴訟案件的管轄法院對公眾公佈的具體規定。一般情況下,若案件管轄法院所在區域疫情嚴重,那麼可能無法進行線下立案,無法直接到人民法院遞交材料進行立案訴訟,建議查詢案件所在管轄法院公佈的相關信息或者撥打管轄法院的訴訟服務電話就立案訴訟進行諮詢,以確保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及時救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疫情期間房東免租的相關政策是基於實際的原因來進行認定的,法律上規定了承租人是可以申請免租的,但最終需要由出租人來進行認定,如果不屬於不可抗因素導致的,特別是個人租户,一般是不可以享受到免租的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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