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個人房東減免房租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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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個人房東減免房租是否可以

一、疫情期間個人房東減免房租是否可以?

疫情期間個人房東減免房租是可以的,疫情期間比較特殊,可以原用不可抗力來進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九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根據該條規定,房屋租賃關係也是房屋租賃合同關係,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對於房租減免問題,應該結合雙方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進行判斷。對於商鋪等一方用於生產經營,另一方收取租金的情況,因疫情緣故,商鋪無法正常經營,此時房東因與租客共同分擔疫情帶來的影響。對於居住用途的租金糾紛,大部分的租客延緩上班期間是可以取得工資收入的,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因此,此時房東是否應當減免房租,應當根據疫情給租客帶來的實際影響進行判斷,這也是公平原則的體現。

二、承租人是否可以因此要求減免租金或解除合同?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九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此次疫情涉及到各行各業,但不同行業受到的影響大小不同。承租人分為經營性用房承租人,也分為普通個人承租,用於居住的承租人。而對於經營性用房又會根據不同行業特性產生不同的影響,不能一概而論。

2、個人承租用於日常居住的房屋,不能因此要求房東減免房租或解除租賃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的規定,只有在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才能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對於普通個人承租用於日常居住的租賃合同,本次疫情橫跨春節期間,無論疫情是否發生,春節期間都不會影響居住房屋的居住、使用功能。即使是疫情發生後,對於短期的遲延復工、延長春節假期,也不會造成大部分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房屋的情況。因此,作為個人承租人用於日常居住的房屋,法律上講不能因此強制要求房東減免房租。不過,承租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與房東協商,看房東是否同意減免或延長交租時間。但是,目前湖北省各市還沒有解除封城措施,部分人員可能被困甚至感染肺炎,該種情形要區別對待。對於圍困在湖北省的個人承租人,如果因政府措施導致長期無法返還或因感染未能康復,導致長期無法居住、使用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免或根據情況解除租賃合同。

在當代社會疫情期間,有一些租客可能會面臨着很大的困難,比如説自己的生活收入受到了一定的影響,沒有辦法按時繳納房租,此時可以和房東取得一定的聯繫,然後溝通協商一下具體的交付租金的時間,這種做法完全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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