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房東不給免租就可以單方解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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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間房東不給免租就可以單方解約了嗎?

疫情期間房東不給免租就可以單方解約了嗎

疫情期間房東不給免租也不一定可以單方面解約的,這需要根據承租人的情況分析。

由於疫情的發展趨勢尚難預判,不排除有承租商户受疫情影響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關於此次疫情及相關防治措施是否能夠在某些個案的處理中成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正當理由,還需根據情勢變化、承租商户受影響的具體程度等因素來進行綜合判斷。

若因疫情影響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確實已無法實現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免除違約責任承擔;合同解除後的房租結算可參照上條處理,但對於承租人的其他損失,比如受疫情影響期間的經營損失、租賃期間未用盡的裝修損失等,出租人一般無需分擔。

另外,需要提醒承租方注意的是,如果出現確實難以繼續履行合同的特殊情況,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便對方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二、疫情期間的房租減免有哪些規定?

(一)對於租賃房屋的用途為用於生產經營,已有明確行政管控政策導致無法實現使用目的,則應當免除租金

此種情況是指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採取行政措施直接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如根據政府的要求關停的網吧、KTV、酒吧、電影院、大賣場、餐飲場所、農貿市場等。又如因政府政策延長假期造成無法開工的工廠導致工廠未能用於生產經營的。由於此時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無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續正常使用的租賃房屋,則承租人也當然無需支付相應的租金,同時出租人無需承擔無法提供適格租賃房屋的違約責任。

(二)承租人仍繼續使用租賃物用於經營,但受疫情影響收益明顯減少甚至虧損的,可請求減免部分租金

此種情況是在疫情期間,承租人一直佔有並使用着租賃物用於經營活動,因此免除租金是明顯不符合情理的。因疫情對生產經營產生了明顯的影響,如因疫情給社會公眾造成的恐懼或政府限制人員外出導致商場人流明顯減少的,疫情導致物流、交通暢嚴重影響生產經營且導致承租人收益明顯減少甚至虧損的,承租人可據此為由要求減少部分租金。對此,法院亦可酌情減免部分租金。

(三)承租人仍繼續使用租賃物用於經營,疫情並未導致其收益明顯減少的,不可請求減免租金

並非所有的承租人在疫情期間都可以讓房東直接給自己免租的,實際上這種情況下等於是自己請求房東減免租金的,所以在跟房東商量的時候要注意自己的語氣,房東沒有義務必須要給自己免租,有證據表明無法實現合同約定的才可以單方面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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