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即合同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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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許多方面都需要簽訂合同,來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那麼什麼情況下合同成立,什麼又是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即合同成立嗎?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兩者之間又有什麼聯繫和區別。下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合同生效即合同成立嗎

一、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的概念。

1、合同成立的概念。

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經由要約、承諾,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關係,表明了合同訂立過程的完結。我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2、合同生效的概念。

所謂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説的法律效力。我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二、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的聯繫和區別。

①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無所謂生效。反之,一個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經成立了。

②合同成立並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後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a、大多數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説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時間;

b、合同成立後永遠不生效,即無效合同;

c、合同成立後處理效力待定狀態,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時缺乏的生效要件後來能否得到補正;

d、合同成立後並不立即生效,生效時間視所附期限何

e.同成立後並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應當辦理的批准、登記手續後地生效。

③如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某一類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生效的,則此時批准、登記手續為該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辦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辦理了批准、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就應當認定該合同已生效。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的概括總結。通過以上解釋可以看出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兩者之間是有聯繫的,但是兩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也是有區別的。所以合同生效即合同成立的説法也是不完全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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