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房租合同違約金怎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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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房租合同違約金怎樣算?

我國沒有具體規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在尊重雙方意思自治的基礎上,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的話一般是按照實際損失來計算,且違約金的上限一般是實際損失的30%。

(一)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

1、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2、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二)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

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總之,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最後,除了違約金以外,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還可以選擇其他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比如定金,但是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無端加重違約方的責任,法院對此不會支持。

違約金是違約責任承擔的一種方式,它具有擔保和懲戒的性質。在房屋租賃的過程中,無論對於出租人還是承租人來説,都有必要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好違約責任,以使自己的損失降到最小。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租房合同違約的時候,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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