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租房合同到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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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只要承租人經審核符合公租房租住條件的,可以續租,按審核結果計收租金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承租公租房或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家庭,應當在合同(協議)屆滿之日前3到6個月內向公租房管理單位申請續約。續約時,應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變動情況,有關部門應在40個工作日內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審核時,家庭收入標準放寬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以內。
(二)經審核符合公租房租賃條件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出租人)繼續提供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視家庭條件變化情況相應調整租金標準或發放租賃補貼標準,並與承租人續簽合同(協議)。
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均已領取退休金(或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其家庭收入水平超過住房保障標準,視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租金標準不高於市場租金參考價的70%(區另有規定除外)。
(三)經審核不再符合公租房租賃條件的,按租賃合同約定及公租房有關規定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或停發住房租賃補貼。
另外,如果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未申請續約或申請續約未獲批准的,承租人應結清有關費用並於合同屆滿之日後30天內騰退出公租房。有正當理由暫時無法騰退的,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地段市場租金參考價計收租金。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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