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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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合同中,為了避免日後的經濟糾紛,在合同中詳細規定了雙方的義務與權利,與此同時,對於勞動合同到期之後的處理方法也做出了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選擇續約或是離職。那麼合同到期公司不放人怎麼辦呢?下文中就針對該問題做出瞭解答。
  合同到期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者可以離職,不需要單位的同意。
  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勞動合後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按時辦理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決定,勞動者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勞動者書面通知到了,那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勞動者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從上文中內容分析得出針對合同到期公司不放人怎麼辦該問題需要結合具體的案例情況進行分析。一般情況下來説,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勞動者辦理完相關的離職手續之後就可以離職了。對於不放人的公司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合同到期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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