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冠狀病毒期間怎麼收房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3W

在冠狀病毒期間怎麼收房租

一、在冠狀病毒期間怎麼收房租?

在冠狀病毒期間房租的徵收問題沒有統一的規定。就合同應該嚴守的理念而言,在租賃合同訂立後,承租人即負有給付租金的義務,原則上給付租金的風險由承租人自行負擔。但此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承租人可依據《合同法》第117條規定請求減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損失擴大的附隨義務。

但是對於租賃居住用途的房屋之合同目的是佔有房屋。疫情並不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出租人依法不應承擔房租減免責任。且性質不是商業門面、商鋪、寫字樓,不能與之相提並論。一般而言,國家銀行也不會因為疫情減免按揭款,但可申請延期交納。

二、妥善處理涉“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建議有哪些?

為減少和妥善處理涉“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提出如下建議:

1、及時通知,提供證明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希望通過不可抗力尋求救濟,免除責任,應當將合同因疫情導致的履行障礙及時告知對方當事人,以儘量減少不可抗力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同時,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履行障礙的證明文件。

2、積極溝通協商,變更合同條款

從促進合同繼續履行的角度出發,建議合同當事人在疫情發生之後,根據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及時進行溝通協商,按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變更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適當降低或免除疫情防控期間的租金或適當延長租期,儘量通過私立救濟的方式,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產生。如果協商不成,建議承租人先行交納租金,防止因己方違約而承擔不必要的違約責任。然後再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合同,減免租金。

3、注意固定和留存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主張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對解除或變更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無論當事人是援引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還是情勢變更原則要求減免租金,都應當對相關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具體到涉疫情案件中,當事人應當注意收集和留存有關疫情發展、防控措施以及造成合同履行障礙的證據。比如,政府針對疫情發佈的相關政策,採取的具體措施等;承租人因疫情防控被隔離、入院治療的證據;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導致停產、停業以及經營收入驟減的相關證據。如果雙方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存在協商溝通的,應保留相關往來函件、郵件、聊天記錄等,必要時可通過公證的方式予以固定。

4、謹慎合理選擇請求權基礎

不過,現在疫情期間有一部分人認為房東必須要減免房租,甚至有人會覺得這種特殊情況下房東就不應該收房租,其實像這些想法都完全是錯誤的,房東本來就沒有任何的義務給自己免房租的,所以跟房東協商的時候,應該要注意一下自己的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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