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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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自1月1日起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頒佈單位: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文 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
頒佈時間:2020-02-06
實施時間:2020-01-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徵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徵藥品註冊費。
二、免徵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