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工作人員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無法履職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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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工作人員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無法履職的怎麼辦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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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工作人員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無法履職的怎麼辦?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三十四、三十五條規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組的派出人員因健康原因無法履行職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辭去職務;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債權人會議的申請或者依職權逕行決定更換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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