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税具體是怎麼徵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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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税具體是怎麼徵收的?

房產税方面,房屋租賃也是需要繳納相關房產税的。那麼,房屋租賃税具體是怎麼徵收的?在房產税方面,房屋租賃繳納房產税的標準是什麼?房屋租賃税有哪些計算標準?在租賃房屋時,需要怎麼繳納房產税?

房屋租賃税並不是一種獨立的税種,它是對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幾種税種的統稱,包括了因出租房屋應繳納的營業税、房產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税種。營業税、房產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和所得税的法定徵收機關是税務部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受地税部門的委託,代徵私人房屋租賃税和外地駐深企業房屋租賃税。

1、代徵房屋租賃税的範圍

私人房屋指個人所有、數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包括居民自建房、非自建房和集資房等。外地駐深企業是指註冊地在深圳市外的企業,包括國內企業及境外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税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税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税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税務管理。

2、代徵房屋租賃税的税種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代徵房屋租賃税税種包括出租房屋應繳納的營業税、房產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其中私人房屋出租應繳納的所得税為個人所得税,外地駐深企業出租房屋應繳納的所得税為企業所得税。

3、私房租賃税納税標準

為了方便納税,減輕納税人負擔,深圳市地方税務局2004年印發的《關於私房租賃税收徵管問題的通知》(深地税發[2004]937號),決定從2005年起,簡化私人房屋租賃税計徵辦法,適當降低納税標準。其具體規定是:

私房租賃營業税起徵點為營業額1000元不變,私房租賃的個人所得税採用核定徵收,核定徵收率暫定為1%,未達營業税起徵點的私房租賃不徵收個人所得税,並採用私房租賃税收綜合徵收率簡化計徵手續。具體計徵標準如下:

①私房租賃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綜合徵收率為4.1%(房產税4%、印花税0.1%)。

②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綜合徵收率為8.22%(營業税3%、房產税4%、城市維護建設税0.03%、教育費附加0.09%、印花税0.1%、個人所得税1%)。

根據上述規定,應納私房租賃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當月應納租賃税額=當月租金收入×税收綜合徵收率。具體計算公式和方法如下:

①私房租賃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

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税額=當月租金×税收綜合徵收率(4.1%)

②私房租賃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

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税額=當月租金×税收綜合徵收率(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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