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具體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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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具體是哪些

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具體是哪些

城市的徵税範圍為市區和郊區。

縣城的徵税範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

建制鎮的徵税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具體徵税範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9〕44號)文件規定:“一、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各地在遵照執行。

關於建制鎮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批准後執行,並報國家税務總局備案。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問題的處理需要自己在有關法律條例上做好準備,一旦自己的事情處理得到充分的處理,事情的解決就會有着積極的現實意義,不過在有關問題的處置上還是需要自己學會有效的分析,但是更多還是需要在既定的基礎上進行試探性的諮詢,確保自己的利益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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