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需要向所有業主公開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物業合同需要向所有業主公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住宅小區的業主可以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要依法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委員會有權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由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服務合同應該向全體業主進行公開,由業主進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物業合同需要向所有業主公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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