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物業糾紛法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一、物業糾紛法律適用的規範有哪些

有關物業糾紛法規有哪些

物業糾紛法律適用的規範有很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礙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人請求業主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條

物業服務人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其已經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因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實施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的行為引起的物業服務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關於業主的規定處理。

二、物業糾紛的類型

1.按糾紛所屬法律部門不同的法律關係性質,可以將物業管理糾紛劃分為四類:

(1)民事糾紛。指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會組織相互之間基於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發生的糾紛。物業管理糾紛大部分屬於民事糾紛,主要表現為:違約糾紛、侵權糾紛、不動產相鄰關係糾紛、無因管理糾紛等。

(2)經濟糾紛。指存在經濟組織隸屬關係地位不平等的個人與其所在經濟組織之間、下級組織與其上級組織之間或者依法依合同結成經濟協作性隸屬關係的不同經濟組織之間,基於經濟關係和組織管理職責關係而發生分糾紛。其主要表現為:基於營業性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而在承包當事人(物業管理體制企業與特定業主及業主委員會)之間發生的經營管理權限糾紛;基於所有權和成員權而在業主個體與業主小組、業主會議、業主委員會或住區管委會之間發生的經濟事務自治權利義務糾紛;有關單位依物業管理法規應當相互協助而未盡協助職責糾紛等等。

(3)行政糾紛。狹義的是指機關在行使管理職權過程中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發生的具體行政行為爭執及連帶利益(如行政賠償)爭執。廣義還包括對抽象行政行為即行政規範性文件內容規範的爭執。在物業管理行政法律關係中,主要有在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的行政指導和行政監督的具體行政行為之間的糾紛,以及其他相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或干預物業管理活動引起的糾紛。

(4)刑事紛紛。指個人或法人單位的行為觸犯刑事法規而引起的糾紛。

綜上所述,關於有關物業糾紛法規和司法解釋有哪些這個問題,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是一定不會錯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