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自治組織的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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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自治組織的職責是什麼?

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自治組織的職責是什麼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四)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

(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六)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與使用;

(十)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

二、小區業主自治要辦哪些手續?

目前《物業管理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小區業主自治需要辦理的手續,一般業主自治不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批。業主自治對物業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是物業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1)業主自治是物業管理的基礎。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的產生和廣大居民社區自治意識的覺醒產生了現在的物業管理制度。所有權是絕對性的權利,它排除了非所有權人對物的干預。無論物業管理企業還是政府都無權干預所有權人對房屋的處分,但是其他共有所有權人卻有權干預業主對房屋共用部分的處分,而這種干預也只能要求該業主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利益。因此,涉及共有部分或共用部分而產生的物業管理問題只有業主才有最終的發言權,而物業管理企業只能在業主的授權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所以,物業管理的基礎是業主自治。

(2)行使業主自治管理權利對於維護物業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權益、規範住宅物業管理重要意義。無論是物業管理企業還是其他當事人都有可能出於自身的利益作出對業主不行為,這就使得行使業主自治管理權利對於維護物業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權益、規範住業管理有着重要意義。

(3)物業管理作為一種新興的行業,怎樣才能使其健康有序的發展,直接關係到管理公業主之間的關係。強化業主自我保護意識,是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只要加強業主、強化業主自我保護意識,才能迫使物業公司增強透明度,才能增強業主對物業公司的度,才能在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建立良好的關係,促進物業行業健康發展。

目前為止,大多數的住宅小區都是由專業的物業服務管理公司負責物業服務的,業主自治一方面是因為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另一方面業主自治委員會的這些工作人員都比較缺乏專業的物業服務管理知識,所以在全國範圍內沒有大規模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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