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繕引起的物業糾紛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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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修繕引起的物業糾紛該如何處理?

房屋修繕引起的物業糾紛該如何處理?

根據物業服務管理相關規定和要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應當由物業公司負責,如果物業公司不承擔維修義務或者通知開發商維修義務,產生糾紛後業主有權拒絕交納物業費,並通過司法程序向物業管理部門的上級機關投訴申請仲裁,對於裁決結論不服的,還可以選擇向管轄權所在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小區的物業公司在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的同時,不僅肩負着管理小區衞生、維護小區秩序等責任,而且對小區內的一些建築物還負有維修的義務。建築物根據所有權的歸屬可以分為公共部位和專有部位。根據物業管理相關規定,物業公司的維修養護義務是指合同約定的對小區建築物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比如電梯的維保、年檢等。

合同未約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按規定動用維修資金維修。對於小區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即各業主享有私人所有權的部分,不包括在物業公司的維修義務範圍內。

單個業主可以委託物業公司對自己所有的小區建築物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二、物業公司的義務和權利包括哪些?

(一)、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

1、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產權人委託管理的房屋、設施及其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承擔居住小區及小區內物業的保安、防火、綠化維護、清掃保潔以及產權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務;

2、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

5、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要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二)、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主要有: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2、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

3、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4、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5、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管理;

6、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業務;

7、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

綜上所述,業主和物業公司因為修繕房屋產生糾紛,可以通過相關法律規定和物業管理合同中物業需要履行的責任條款進行確定,如果屬於物業管理責任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不屬於物業管理責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形式達成共識,還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解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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