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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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主要是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使用。維修資金閒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資金繳納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户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準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户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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