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誰的責任 - 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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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網絡時代的到來,給大家帶來了很多便利。什麼事情都有兩面性,有好的一面,就有不好的一面。那麼不好的一面就是,出現了很多網絡詐騙事件。那麼今天跟大家一起討論一下,遇到網絡詐騙誰的責任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

網絡詐騙誰的責任,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遇到網絡詐騙誰的責任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網絡詐騙超過3000元以上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叁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叁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因為未盡到“注意義務”而在法律審判中承擔責任的情況,已經涉及生活的各個方面。2015年3月,贛州人李某酒店開張,為圖熱鬧邀請眾多親友、同學喝酒,不料一同學因喝醉後騎車出事死亡。為此,法院判決在場8人未盡安全注意義務而承擔一定責任。今年初,撫州3名工人一起拆除高空廣告牌,一人因不按既定路線作業,踏空受傷,被法院判未盡注意義務承擔責任。對此嚴格來説,“注意義務”並非是一個法律概念,但是經常用於民事侵權案件審判中。“是在通常情況下,一個社會正常成年人行為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經驗和邏輯來進行判斷,也就是老百姓説的 常理常法 。”廖軍民説,如果行為人因為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自身或他人權利受到侵害,則會因此承擔相應責任。

遇到網絡詐騙誰的責任?客觀上説是騙子的責任,但是一部分是我們大家的防範意識不強。一方面我們要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平,不要做知法犯法的事情,堅持自己善良的本性。另一方面我們自己要提高大家的防範意識,不要相信天下有免費的午飯,在厲害的騙術,也自然騙不到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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