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有哪些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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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侵權有哪些表現形式

網絡侵權有哪些表現形式?

網絡用户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4.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日益發達的網絡在一定程度上對於社會不文明、不道德現象起到了譴責的作用,但由於缺乏必要法律規範約束,人肉搜索行為是否合法?網絡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民法典》首次規定網絡侵權責任。該規定其後還明確,網絡用户、網絡服務商利用網絡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並規定處理原則,填補了網絡侵犯他人名譽權行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個鄭州警方掃黃的帖子在網上流傳,有多張現場查處涉黃場所的照片和一段視頻,甚至有賣淫女的裸照。在網絡盛行的時代,公眾合法權利如何保護?網絡作為傳播媒介該如何監管?眾所周知,本案中視頻和照片涉及隱私權,網友在明知的情況下仍公開發布,網站對此知情卻不採取任何措施。

對於此種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網友和網站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是侵害財產利益。基於網絡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通過網絡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為常見,如竊取他人網絡銀行賬户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絡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絡遊戲裝備、虛擬貨幣等。

(三)是侵害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為侵犯他人著作權與商標權:

1.侵犯著作權。如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數據庫等。

2.侵犯商標權。如在網站上使用他人商標,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網站為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户、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網絡侵權行為有哪些?

1、網絡名譽侵權。網絡名譽侵權可以分成兩類,一是通過語言、文字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導致他們社會評價下降的行為;二是誹謗,即通過捏造和散佈虛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隱私、貶低他人人格,導致他人社會評價下降的行為。

2、網絡侵權盜版。網絡侵權盜版是依託網絡環境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隨着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和發展,各種網絡侵權盜版現象層出不窮。當前網絡下載已經成為盜版網絡音像產品、網絡遊戲產品進入中國文化市場的重要渠道。一些不法分子還私自架設服務器,外掛軟件程序,擅自利用互聯網從事網絡遊戲經營。

3、博客侵權。博客侵權是一種現代的、新類型的侵權行為,就是在博客這一網絡空間採用寫博客日誌的方式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侵害的行為。

伴隨着網絡的普及,網絡侵權案件也不斷增多。網絡侵權的類型也日趨多樣化。對於廣大網民來講,加強網絡安全意識可以説是很重要的,此時不能僅僅依靠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更重的還是要從自身入手,提高互聯網安全意識,增加自身的網絡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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