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1)違法挽留或違法採取限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其中違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包括
a)違法勞動教養;
b)違法收容查審;
c)違法強制治療與強制戒毒;
d)違法強制遺送;
e)違法強制傳喚;
f)違法行政扣留;
g)其他行行政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
3)以歐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行為。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與死亡的違法行為。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侵犯人身自由權的行為
1、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採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懲罰措施。行政處罰法第8條將行政拘留確認為一種處罰形式。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依法定職責採取強制手段限制特定公民的權利或強制其履行義務的措施。行政強制措施即可以針對財產,也可以施加於人身;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有:強制治療和強制戒毒、勞動教養、強制傳喚、行政扣留、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3、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
這是指行政拘留和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它的表現有兩種情形:
(1)無權限。指沒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行政機關機關實施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
(2)超過法定期限或者條件關押。指享有限制人身自由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和條件之外,剝奪公民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