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訴訟費的税收問題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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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訴訟費的税收問題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律師訴訟費的税收問題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税收問題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訴訟費是5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二、税收問題的律師費跟哪些因素有關?

律師收費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偷税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税收問題的行政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税收問題也不是隻能通過行政訴訟處理,行政相對人也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不交任何費用,但行政相對人認為有必要的話可以聘請律師,對律師費,在這裏沒辦法提供準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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