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土地使用税新站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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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這個社會,大家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在我國使用土地是需要交納税費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土地使用税的交納是法律所規定的,許多人都想要知道的是合肥土地使用税新站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合肥土地使用税新站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合肥確定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年税額每平方米3元—15元

從合肥市地税局瞭解到,合肥市區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已經確定,共分五等,年税額每平方米3元—15元,標準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因税額標準調整而引發的2007年、2008年上半年税款補繳工作已經展開。 據介紹,合肥市區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共分五等:環城路以內的應税土地面積為一等,每平方米年税額15元;環城路以外、一環路以內的應税土地面積為二等,每平方米年税額10元;一環路以外、二環路以內(不含四等區域)及新站試驗區二環以內的應税土地面積為三等,每平方米年税額7元;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務文化新區、濱湖新區、新站試驗區二環以外的應税土地面積為四等,每平方米年税額5元;合肥市區二環路以外的應税土地面積(不含三等、四等區域)為五等,每平方米年税額3元。

按工作安排,因税額標準調整需要補繳2007年度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於2008年9月30日前申報補繳税款;需要補繳2008年上半年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可於下半年土地使用税徵收期(10月份)一併結算入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已被納入徵税範圍,同樣遵照此安排執行。

二、“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那種只承擔生活費和學費的看法是錯誤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

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這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

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三、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

“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雙方負擔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確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請款是指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

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和婚生子女撫養費適用於同樣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被撫養、被教育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如果離婚夫妻的某一方沒有按照協議的數額給付子女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首先小編在這邊需要給大家説明一下的是,合肥土地使用税新站的規定是年税率在每平方三元至15元之間。其次小編還要在這裏提醒大家,土地使用税的法律規定每年會進行一定的調整,因此小編也不能給出準確的答案。最後如果還有具體的問題需要諮詢可以找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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