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定期定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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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徵收是先由納税人自報生產經營情況和應納税款,再由税務機關對納税人核定一定時期的税款徵收率或徵收額,實行增值税或營業税和所得税一併徵收的一種徵收方式。
定期定額徵收是由納税人先自行申報,再由税務機關調查核實情況,經民主評議後,由税務機關核定其一定期間內應納的各項税額,分期徵收。對賬簿、憑證不健全或者沒有記賬能力,税務機關無法查實其營業額的小型個體工商户應納的增值税、營業税和所得税等其他税種合併,按期核定,分月預徵。
在核定期限內税額一般不作變動,如果經營情況有較大變化,定額税款應及時調整。這種徵收方式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小,確實沒有建賬能力,經過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報經縣級以上税務機關批准,可以不設置賬簿或者暫緩建賬的個體工商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