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行為算偷税漏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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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些行為算偷税漏税行為?

那些行為算偷税漏税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

漏税是指因客觀原因未繳或少繳税款的行為,主觀上不是出於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觀上未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但結果是未繳或少繳税款。偷税罪是偷税情節嚴重的行為。據刑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採取偷税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佔應繳税額10%以上且超過一萬元的,依照偷税罪處罰。偷税罪的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含自然人和單位。

二、法律依據

《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徵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税依據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國法律上對偷税漏税罪的處罰是非常嚴重的,一般應當處數倍以上的罰款,但相關情況是需要證據來進行佐證處理的,如果可以證明自己與偷税漏税行為無關的,則可以免於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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