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的移送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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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逃税罪的移送標準是什麼?

逃税罪的移送標準是什麼?

逃避繳納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移送: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10%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5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10%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納税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二、逃税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按照規定我國所有的公民以及企業都是要履行納税義務的,所有的納税人以及納税企業都是不可以出現偷税漏税的行為,因為偷税漏税的行為已經涉及到違反我國刑法的規定,那麼司法機關也是會根據偷税漏税當事人的涉案金額以及具體的情節來做出處罰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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