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賠償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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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賠償情形:
(一)、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四)、員工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員工追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賠償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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