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政府原因導致的土地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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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原因導致的土地閒置

有哪些政府原因導致的土地閒置?

從全國閒置土地案例來看,“政府成因”導致的閒置土地無論是宗數還是面積,都遠超企業自身原因,所以有必要對土地閒置成因中的政府因素進行分析説明。

非淨地出讓導致交地時間延遲、土地閒置。土地非淨地出讓原因很多,其中根源性因素是被徵地農民的補償期望值與補償方案不匹配。為加快報地進度,提高徵地效率,一些地方的相關部門對建設用地組卷報批的前期工作做得不紮實,土地徵收補償方案未能被徵地農民徹底瞭解,以致村民後期反悔現象時有發生。所以,政府雖然供了地,但由於徵地拆遷工作進展艱難,交地時間被迫延遲,項目單位無法如期進場建設,達到規定時間即被認定為閒置土地。

規劃的臨時調整。隨着城市建設、發展戰略與功能定位的變更,相關規劃可能須要不斷調整。而當企業完成拿地後,若有關規劃須調整,企業原有土地建設規劃往往不能及時做出應對,以致後期土地因無法建設而被迫閒置。此外,一些企業因着眼於自身利益申請調整規劃,用地單位和地方政府要重新進行協調、溝通,此環節若耗時過長,也會導致土地閒置。

建設審批程序繁瑣。用地單位進場開工建設的前提是辦理完畢《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而辦理此證的條件是依次辦理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一系列手續。在此過程中,如果相關部門在任何一項環節中出現協調不當、拖延等情況,都會造成用地單位無法按時進場開工,由此導致土地閒置。

土地供應盲目。從結構來看,房地產、工礦倉儲等用地閒置是閒置土地的主要構成部分。這主要是因為受宏觀經濟下行影響,招商引資工作壓力加大,地方政府既要用完每年分配的用地指標,又要保證較高的供地率,這就導致一些地方供地心切,可能放寬項目預審限制條件,忽略了對開發企業綜合實力、行業發展前景的預測及考量,以致出現企業前期超需求拿地,後期因資金不足而建設中斷,或項目可行性方案虛構,導致在經濟政策環境發生變化時推遲項目投產等現象。

二、用看得見的手破解閒置難題

1嚴格執行“淨地”出讓政策,靈活使用徵地補償方式。為防止土地閒置,相關部門首先應嚴格要求,對未完成“淨地”標準的土地不得辦理供地手續。同時,為減少徵地糾紛,加快徵地進度,筆者建議由政府或社會組織成立土地託管機構,通過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將農民一家一户的承包土地統一流轉到託管機構,託管機構通過土地規模經營獲得更高農業收益。農民通過土地流轉獲得穩定收入,同時也可根據自身條件從事工商業或成為農業產業工人,這樣就使一部分農民不再依賴土地謀生,一旦發生徵地,農民反應不會過於激烈,使徵地工作能順利完成。

2保障規劃嚴肅性,推行多規合一。一方面,各級政府應降低規劃調整的頻率,杜絕“一任領導一個規劃”現象的產生;另一方面禁止用地單位為追求經濟利益隨意調整規劃限制條件。在此基礎之上,通過推行多規合一,建立統一銜接、功能互補、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空間規劃體系,保障規劃對經濟發展的引領作用。

3部門聯動,共同遏制土地閒置現象。綜合協調各部門工作程序,在界定審批法定程序的基礎上,取消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提高政府部門工作效率,並通過擬定限時辦結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措施進一步加以完善規範。同時,理順工作職責,形成國土牽頭,發改、商務、建設、規劃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職責明確的良性監管體系,並積極藉助現代化網絡通信和信息技術,加大批後監管的精細化管理力度。

4強化供地計劃管控,保障精準供地。地方國土部門在土地報批前增加用地意向統籌環節,通過與用地單位簽訂“用地意向協議書”降低批次報地的盲目性。同時藉助用地預申請制度,對用地意向單位的資金實力、開發能力等進行擇優篩選,保障土地後期利用的高效性。同時,國土部門在制定供地計劃時,應對土地市場、經濟形勢、政策環境以及有關行業發展趨勢進行研斷,在經濟增速放緩情況下,適當調整供地政策,降低整體或某些行業的供地規模。

5利用經濟手段激發企業開發建設的積極性。一是推行履約保證金制度。在出讓公告、批前公示或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明確履約保證金收取金額,根據項目開發建設進度和驗收投產情況分階段返還,未按約定實施建設的,扣繳相應違約金,並將其違約行為列入信用檔案,限制其再拿地或給予其他懲罰;二是鼓勵企業開發利用閒置和低效用地。如通過減免有關税費,鼓勵企業利用閒置和低效工業用地建設標準化廠房,建設完成後允許在土地、房地產有形市場公開出租或出售,也可由政府按市場價格收購或租賃,既保障原企業的不動產權益,又可增加盤活低效用地的途徑;三是適當提高工業地價,綜合考慮土地取得成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產業集聚狀況、周邊地區地價等因素科學確定工業地價,使土地價格真實反映土地市場供求關係和土地價值;四是在確定單宗土地規模時,應對項目的建設規劃、發展前景,以及意向用地單位的綜合實力等進行綜合考量,科學確定單宗土地供應面積。對於用地規模需求確實較大的項目,建議採取分期供應、就近預留的供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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