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取證時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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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之間的糾紛非常麻煩,麻煩在於它的取證困難,並且難以證明因果關係。發生醫療糾紛的時,我們應該怎麼來取證呢?在取證的時候需要哪些注意事項呢?彆着急,本站的團隊為您支招。

醫療糾紛取證時要注意什麼

醫療糾紛取證時要注意什麼:

第一,醫療糾紛發生後,首先要保存好手中現有的能證明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係的證據,比如患者手中的門診病歷、藥費單據、各種檢查診斷證明等材料。

第二,如果醫療糾紛是因為“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導致的,則患者應當立即要求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對治療使用的剩餘藥物、液體及治療使用的針管、注射器具材料等“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如果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則必須由患者或醫院代表共同對封存實物進行簽字蓋章;如果需要檢驗的,也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在封存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患者應該及時向當地的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反映,以便在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干涉和見證下進行封存和保管工作。

第三,如果患者是住院治療的,則應當注意對病歷複印和封存。根據醫療機構的診療慣例,門診病歷及相關的檢查影像資料由患者本人攜帶和保存,該部分資料一般不存在複印和封存的問題。需要強調的是,對患者住院病歷的複印和封存問題。醫療糾紛發生後,為防止醫療機構偽造、塗改、隱匿病歷資料,患方應立即要求對病歷材料予以複製,並由醫療機構加蓋病歷複印專用章後交給患者家屬,在醫患雙方同時在場的情況下將全部原始病歷材料裝在檔案袋中予以封存,在封口處簽名蓋章並寫明封存日期。

因為醫療機構一般是在患者出院後,且將病歷交到檔案室保管後,才同意患者複印病歷。這裏面存在一個時間差問題,因此,患者可以根據自己對整個醫療過程的懷疑,在與主治醫生或院方工作人員對話時,有目的和針對性地詢問並將通話過程進行錄音取證。必要時,可以用相機或手機將醫生書寫的尚未歸檔的病歷拍下來保存,以防止病歷在歸檔前被篡改。

最後,如果醫療糾紛發生後造成患者死亡,除了注意上述幾點外,還應該注意保留屍體,不要倉促將屍體火化,以便將來為查明死因,屍檢使用。

如果您的權益被醫療機構侵犯,建議您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因為蒐集不到證據而放棄維權。我們本站有這方面的法律專家,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制定專業的法律方案,幫助您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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