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如何應對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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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們在患病時,除了身心備受煎熬,還要付出大筆的錢財,同時還有可能在治療過程中產生醫療糾紛。作為醫院來説,個人行為並不能代表醫院行為,面對眾多的患者甚至還有今年出現的職業醫鬧,試問醫院如何應對醫療糾紛呢?

醫院如何應對醫療糾紛?

其實,醫療糾紛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各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理智對待,妥善處理,以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利,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

1、在發生醫療糾紛後,醫療機構內負責處理醫療糾紛的人員首先應認真聽取患方的意見,對其提出的合理建議應儘量滿足;對其提出的不能馬上答覆的問題應明確告知解決的方式和時間。

2、在接到患方提出的醫療事故方面的申訴後,醫療機構內負責處理醫療糾紛的人員應馬上進行調查,對那些自己不能判斷的醫療技術問題應儘快組織相關學科的專家進行初步鑑定。如鑑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應對患方做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以期得到患方的諒解;如鑑定結果是醫療事故,則可組織調解,在合情合理的範圍內賠償患方的相關損失。

3、若患方對以上處理仍存異議,則可建議其向上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4、對個別無理取鬧、擾亂正常醫療秩序者,應及時請求公安機關予以解決。

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1、作好庭審前的準備工作

⑴妥善保存有可能用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庭審的各項證據材料

⑵做好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答辯

2、在醫療民事訴訟中醫方應如何抗辯

⑴患方無實體上的請求權

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患方至少有證據證明他曾在醫方接受過診治、受到損害的事實,以及該損害是由醫方的過錯造成的。否則,患方就不具備實體上的請求權。如:某人曾在某醫院接受過闌尾切除手術,因術後數年一直腰痛便將醫院告上法庭。醫院提出患者腰痛不是因闌尾切除手術引起,並證明是因其經常洗冷水澡所致。因此,就該損害後果而言,患方對醫院根本就沒有實體上的請求權,即患者要求醫院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請求不成立。依此類推,若能證明患者未在該院接受闌尾切除手術,其效果也是一樣。

⑵第三者的過錯

①停電;

②醫療器械、藥品質量;

③醫院內發生的鬥毆(此類案件常發生在精神病院)等。

訴訟時效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⑷醫方無違反法定、約定義務的行為

民事責任重要的構成要件之一即是違反義務的行為,如果沒有違反義務的行為,民事責任當然不成立。

⑸患者的人身損害後果與醫療行為無因果關係

可以理解為:患者確實不存在人身損害後果;或醫方雖然存在過錯,但該過錯並沒有導致患者產生現有的人身損害後果。當然,這需要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來證明,或通過人民法院來判定。

⑹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免責條款進行抗辯

如果醫方能證明患者的人生損害後果是因《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所規定的六種情形造成的,則醫方的醫療行為不夠成醫療事故,當然不負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其實醫院如何應對醫療糾紛也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體系的,在發生醫療糾紛後,應當認真查找和分析醫療問題所產生的原因,到底是人的問題、醫療產品的問題還是醫療管理流程上的問題,醫院是單位不代表個人,醫院會採取理智和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避免類似於醫鬧這些人的不法之心,同時也應當合法保障醫患的權益,按照合規的流程,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解決彼此之間的糾紛,避免給雙方帶來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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