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醫生如何避免醫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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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為醫生如何避免醫患糾紛

作為醫生如何避免醫患糾紛

1、嚴格執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

規範醫療行為,認真執行病案書寫制度。新入院病人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病案書寫;急、危重病人當場完成。

2、有時間觀念

病案書寫有很強的時間概念,每種記錄要求寫明時間,甚至時、分記錄。如醫生與護士記錄死亡時間不一致,差異時間段無人搶救,出現爭議時,可算失去搶救機會。急診入院時間與入院立即搶救下醫囑時間間隔太長,屬於失去及時搶救機會的證據。出院時間與真正出院時間不一致,患者辦完出院事宜,走出醫院門口發生意外,但在病案首頁及記錄的時間上病人還沒出院,造成醫院負責賠償意外損失。

3、相關技術操作記錄要全面

臨牀上有許多診斷及治療性的操作,由於病程記錄未記載而引發糾紛。如發燒病人給予物理降温由於未記錄,患者投訴未處理;外科骨折病人復位手術未及時記錄,患者出現問題時指控醫生未治療;產婦宮口開全情況未記錄生產出現意外時都會引發糾紛。

4、查房記錄要全面

上級醫生查房時要做認真記錄,對於疾病的診斷依據、鑑別診斷、病情分析、相關檢查結果的分析、危急值的處理,病情預後預測、治療方案的調整等都要詳細記錄在案。有一腫瘤患者死亡後因費用問題與醫院發生糾紛,醫療鑑定時病案中發現患者住院期間上級醫生從未查看過病人,由於三級查房記錄不全使鑑定結果對醫院不利

(1)、記錄不認真,書寫錯誤引發糾紛對病案書寫的細節不夠注意,粗心大意造成醫療糾紛。藥物劑量寫錯,如搶救時用阿托品0.5mg寫成0.5g;手術部位左右寫錯;藥品名稱寫錯等都因為記錄不認真導致糾紛。病歷塗改、刀刮、粘貼、字跡難以辨認等都是敗訴的原因。

(2)、記錄內容不一致,護理記錄與醫生病程記錄內容不一致,不規範,如體温單上患者發熱體温升高,而醫生病程錄上記錄的患者體温正常;病程錄上記錄病人請假回家,但體温表上T、P、R、BP仍有記錄,説明病歷作假,不可信,在醫療糾紛中一票否決,敗訴。

(3)、病程錄記錄不全面,不能真實的反映診治情況。在臨牀診治過程中常注重醫療行為,記錄不及時,出事後無病歷記錄説明患者的病情變化及處理措施。

5、檢查結果分析處理要記錄

檢查報告結果無分析、無處理,失去及時診斷及早期治療機會;重要的檢驗單、報告單丟失,使治療缺乏依據,導致醫方醫療技術及責任問題。

嚴格執行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難危重病人討論制度等

對於新分配醫務人員堅持早中晚查房,及時瞭解患者的病情變化及患者對治療的滿意程度對於疑難危重病人及時向上級醫生彙報進行討論,制定完善的治療方案,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可避免糾紛的發生。

6、加強醫患溝通避免醫療糾紛

因患者對醫學認知所限,加之疾病困擾、因病憂鬱、焦慮與恐慌,對病情及治療方法、轉歸等認識存在偏差、誤解甚至曲解,他們迫切需要掌握與疾病有關的醫療信息,因而醫患溝通不可或缺,可以説良好醫患溝通是維持醫患和諧關係的根本途徑。注意醫患雙方人格的獨立性及平等性。過去由於醫療技術及經濟的欠發達,人們患病後較少前往醫院診療。所以以前病人較少,醫師能夠耐心地對待病人,詳細詢問病患情況,並實施自己認為以當時醫療水平來看的最佳治療方案。患者對醫師也幾乎是絕對的信賴與服從,對醫師擬採取的各種治療方法,其危險性如何等問題,幾乎從不過問。當今時代,隨着法制的不斷進步,患者的維權意識增強,患者在醫學知識的理解及認識角度上可以看作“弱勢羣體”,但絕不是法律權益上的“弱勢羣體”,患者並不因為其患病而喪失獨立自主的人格及法律地位,醫生在疾病的診治過程中,在遵照醫療原則規範的前提下,應當尊重患者的意願及選擇,以患者知情需要為前提,以醫生告知必要為基礎,適當而全面地履行告知,有利於患者正確、及時地行使相關權利。對於剛畢業的年輕醫生容易出現自大現象,認為沒有必要對這些不懂醫學的人講這麼專業的問題,由於新分配醫生在溝通上的狂妄自大造成的糾紛不在少數。

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會碰到醫療糾紛,但是很多情況下都是醫院承擔責任。但是並不是説患者最後出現不好的結果,就是醫院的責任。只要醫院按照原則做事,並沒有紕漏,就不會發生醫患糾紛。如果對方胡攪蠻纏可以到有管轄權犯罪的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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