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服務合作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9W
充電服務合作協議
工傷保鏢服務合作協議
1.工傷職工在領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之後,可以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以及工作情況選擇辭職,辭職後可以按相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2.工傷職工無論是否離職,都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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