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輕微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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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叫醫療事故責任程度

醫療過錯輕微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責任程度”即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比重,也是醫療過失行為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法律因果關係,它是條例中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應考慮的三個因素之一。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中明確了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其中的完全責任,是指醫療事故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主要責任指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責任是指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輕微責任是指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二、醫療事故責任程度怎麼分級

法學理論把民事責任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五個檔次,醫療事故責任作為民事責任的範疇,對其責任程度的劃分也不能離開這種方式。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借鑑法醫學“損傷參與度”的分級標準來確定過錯方責任程度。其分級標準為:

第一等級:死亡、後遺障礙完全是由損傷所致,損傷參與度100%;

第二等級:死亡、後遺障礙是損傷和既往疾病共同所致,但損傷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為75%;

第三等級:死亡、後遺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結果,二者作用程度等同,損傷參與度50%;

第四等級:死亡、後遺症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結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25%;

第五等級:死亡、後遺症障礙完全是由疾病導致的結果,損傷作用可以排除在外。損傷參與度0%。

(三)醫療過錯

醫療過錯是一個主、客觀要素相結合的概念,是指醫療行為人通過違背法律和道德的行為表現出來的主觀狀態。過錯的形式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其中“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行為的結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結果的發生

醫療過錯的認定:

醫療過錯的認定標準是指運用何種尺度或方法來判定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醫療糾紛中過錯認定標準不同,將導致責任大小和責任範圍的差異,標準過寬,則不能有效保護處於弱勢的患者權益;標準過嚴,則對醫務人員要求過於苛刻,不利於醫學的發展和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

三、醫療過錯輕微責任參與度評定方法

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是採用五等級法對患者所訴醫療損害中醫療過錯行為進行參與度評定,具體為:

1、醫療過錯參與度100%

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完全屬於醫療過錯所致,與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為無關聯,法學上為必然因果關係,也叫直接因果關係;

2、醫療過錯參與度75%

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主要是醫療過錯所致,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為增加了所訴醫療損害出現的可能性。法學上為相當因果關係。

3、醫療過錯參與度為50%

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是醫療過錯和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為共同作用所致結果,且雙方的作用強度難以區分,即出現所謂“原因競爭”,法學上為素因競和之因果關係;

4、醫療過錯參與度25%

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主要是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為所致,但醫療過錯對損害結果的出現起到誘發、促進、加重等作用,法學上為事實之因果關係;

5、醫療差錯參與為0%

所訴醫療損害完全是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為所致,與醫療差錯無關聯或不存在醫療差錯,法學上為無因果關係或無自然關聯。

四、醫療過錯的認定

(一)原則

由於醫療行為具有高度專門性的特點,所以就一般性的診治活動而言,醫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權,患者應當予以配合,當然醫生應謹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則該行為違法。如果醫生將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醫療行為強加於患者,對醫生裁量權不加制約,忽視患者方作為契約一方的主動性,侵害其私法上的處分權利的權利,這顯然不公。

(二)方法

為了調整這種不對等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患者決定權的尊重逐漸成為醫方的一項義務。根據“允許風險之法理”(該法理認為在一定情況下,為促進社會發展,允許威脅法益的人類活動存在),為使更多患者擺脱病患痛苦與絕望,實現治病救人的合法目的,法律允許帶有危險性的醫療行為實施於患者,法律上稱之為“容許性危險”,但“容許”並不使該行為當然合法。阻止其違法性應符合一定條件:

1、就當時的具體診治情況,實施該行為屬正當合理,即沒有其它診療辦法或者相比之下該行為最為符合患者的健康目的

2、該危險行為得經患者方同意,但在情況緊急取得患者方同意明顯不利於患者健康利益的除外,如患者昏迷急需採取緊急措施等

3、行為過程中盡謹慎注意義務,避免發生不應有的損害。即使行為正當合理,且經患者方同意,也並不意味着發生任何損害均屬合法,如果損害是由於醫生未盡謹慎注意義務而發生,並非不可避免,則該醫療行為同樣屬於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可以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作為指積極地實施了違反義務的行為,如做闌尾切除術卻誤傷了卵巢組織;不作為指應當實施某種診治行為因未實施而致人損害,如輸血前未化驗患者血型致患者因血管內凝血而死亡。

以上就是醫療過錯輕微責任的具體介紹,希望能夠幫助你瞭解相關知識,醫療過錯的輕微責任,是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主要是因為其他因素造成的,醫療過失只是起到輕微的作用。希望大家如果一旦遇到醫療事故糾紛,最好是尋求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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