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醫療事故家屬怎麼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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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骨折醫療事故家屬怎麼收集證據?

骨折醫療事故家屬怎麼收集證據?

1、詢問證人及當事人,即通過對知情的證人和當事人進行詢問並以筆錄、錄音等方式固定詢問內容。

2、收集有關物證,即收集與醫療事故爭議有關的現場遺留物、原始物品及其他各種實物並予以妥善保全,如藥品、血液、組織、器官、屍體、醫療器械等。

3、進行技術鑑定或者檢驗,即對有關物證適用專門技術或者委託其他專門機構進行技術鑑定或者檢驗,如藥品檢驗、組織器官檢驗、屍體解剖、醫療器械檢測等。

4、調取原始書證,即向當事人、證人調取能夠反映醫療事故爭議事實的原始記錄、單據、有關技術資料等。

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在實施調查工作前,應當首先儘可能全面地瞭解爭議情況及當事人的有關情況,如爭議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有關人員等;爭議的性質、特點、疑點、難點等;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等。這樣才能對即將進行的調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數,避免在調查時無知和盲目的情況發生。其次應當在全面瞭解爭議的基礎上,對爭議情況進行一次初步分析,找出調查的線索、重點和順序,形成調查工作的初步計劃,以保證調查工作順利及時地開展。第三,根據調查工作的計劃,在實施調查工作(尤其是赴現場調查)前,應當準備好可能使用的各種文書及攝影、攝像、取樣、檢驗工作。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常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有以下幾點: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發生醫療事故之後的責任認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了鑑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然後就是在醫療事故中醫務人員的失職行為以及發生醫療事故之後的責任劃分;最後就是解決的方法和賠償項目等。醫療事故的責任書是由鑑定機關做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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