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責任糾紛的歸責責任適用什麼歸責原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概念介紹

醫療責任糾紛的歸責責任適用什麼歸責原則

醫療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未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所規定的注意義務,在醫療過程中發生過錯,並因這種過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4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所謂歸責原則,“是歸責的規則,也就是確定行為人的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是責任的核心問題。一定的歸責原則決定着責任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負擔、免責條件、損害賠償的原則和方法、減輕責任的根據”。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則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或物件致他人損害的情況下,根據何種標準和原則確定行為人的侵權民事責任。我國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主要有如下幾項,及過錯原則、推定過錯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其中,過錯責任原則是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為的一項基本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廣泛適用於一些特殊的侵權行為;公平責任原則僅適用於一些例外的情況。另外還有一種無過錯原則,雖然在理論上仍有爭議,但在理論上和實踐中,存在無過錯責任這樣一種責任形式。由於醫療事故損害是民事侵權行為的範疇,因此其歸責原則也適用民事侵權的這四種歸責原則之一。

二、醫療責任糾紛的歸責責任遵循什麼歸責原則?

由於醫療行為的特殊性,以及人類生老病死乃自然規律,導致醫療過程本身就是充滿不確定性,同時在醫療過程中“損害局部保護全局”的診療行為又經常是治癒病症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因此在診療過程中要求不對就診人員造成損害幾乎是不可能的,從而也導致在醫療事故損害賠償過程中實行公平責任或無過錯責任是不公平的,加之“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範圍是用法律特別限定的,不允許任意擴大其適用範圍”,那麼也就是説在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確定過程中只有實行過錯原則或推定過錯原則才能顯示司法公正。

過去我國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台之前,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和《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對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我國實施的是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説患方必須完成舉證證明醫療事故構成要件中所有四個要件,才能構成醫療事故,醫方才有義務承擔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但由於這種歸責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要求,就意味着患者一方要承擔證明醫院方有過錯的舉證責任,從而導致沒有掌握病歷材料以及缺乏醫學知識的患者在舉證責任是非常困難的,也是不合理的,很難保障到司法公正。因此,醫療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不宜採用過錯責任原則。

因此《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出台就較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確定了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歸擇原則由原來的過錯原則轉變為推定過錯原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二十條中規定了對醫患雙方或衞生行政部門在協商解決和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時,需要進行鑑定的,委託開展鑑定的內容;同時在二十八條中還對鑑定過程中醫療機構應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作出了詳細規定,其內容幾乎涵括了醫療機構所應當製作和保管的全部診療資料,並規定了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由此也通過對醫療機構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的舉證責任確立了醫院必須提供病歷資料來證明自己的行為沒有過錯,從而確定了醫療事故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也在條文中明確了醫療糾紛的舉證責任,要求醫院對自己的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行為與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進行舉證。也就是説受害人只要證明自己在醫院就醫期間受到損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不必證明醫院的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同時也不必證明醫院一方的過錯,從而進一步確定醫療事故的歸責原則是推定過錯原則。該條款所確定的推定包括了過錯行為推定和因果關係推定。過錯行為推定是指在醫院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沒有違法違規行為和主觀過失的情況下,就認定為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而因果關係推定的則是:即在侵權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只要有“如無該行為,即不會發生此結果”的某種程度的可能性,即可認為有因果關係。實行因果關係推定和過錯推定,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關係和醫療機構存在過錯問題上,患者已經無須再對這兩個關鍵問題進行證明,而是由醫院方證明自己無過錯後,如果醫院證明不了,就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由法官推定為醫院有過錯或醫療過錯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該舉證責任的確定也進一步確認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為過錯推定原則,從而也推進了司法公正。

醫療事故由於這關係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問題,所以引起很多人的關注和重視。在法院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需要醫療責任進行認定。那麼,醫療責任糾紛的歸責責任是遵循什麼歸責原則?由於醫療本本身的特殊性,無過錯責任、公平責任顯示由於缺乏公平是不能適用的。我國醫療責任糾紛適用的歸責原則是過錯推定原則,並且由醫院負責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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