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醫療過錯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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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醫療過錯怎樣賠償?

法律規定醫療過錯怎樣賠償?

法律規定醫療過錯怎樣賠償應當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來進行不同的賠償。

(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六)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一)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醫療過錯是什麼?

醫療過錯,是指醫療行為人通過違背法律和道德的行為表現出來的主觀狀態。過錯的形式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其中“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行為的結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結果的發生;“過失”則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或者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或雖然預見到了卻輕信此種結果可以避免。

醫療方面確實如果當事人存在一定的過錯導致損害後果的發生,那麼必然會需要承擔具體賠償的責任,至於具體賠償的金額是多少,應根據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實際情況來判斷,比如説包括有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用,還有就是死亡賠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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