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糾紛屍檢如何進行 - 應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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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過錯糾紛屍檢如何進行?

醫療過錯糾紛屍檢如何進行,應注意什麼?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屍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屍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不處理的屍體,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經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後,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二、醫療過錯糾紛屍檢時應注意什麼?

患者死亡的醫療糾紛,患者屍體無疑是重要的證據。由於傳統思想的影響,患者死亡的醫療糾紛發生後,作出屍檢的決定卻是艱難而又痛苦的事情。然而這只是問題的一方面,另一方面,等到痛下決心同意屍檢時,其實是否要屍檢還是需要慎重考慮,認真思量。

屍檢實際上是雙刃劍,對患者而言,可能有利,可能不利。如一患者因肝膽結石手術,最後在手術枱上大出血而死亡。家屬要求賠償,醫院答應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賠償,條件是儘快處理屍體。等屍體火化了,醫院翻臉不認賬,因為家屬把關鍵的證據給毀了。這是不做屍檢的壞處。

但有時未必全是好處。如一青黴素過敏患者,入院做疝氣手術,手術後第二天突然死亡。死亡前使用頭孢類抗菌素,該藥物説明書明確青黴素過敏者慎用。家屬認為是藥物過敏休克死亡,醫院要求屍檢,家屬很痛快就同意了。但屍檢結果卻讓家屬意外:患者死於肺動脈栓塞。

屍檢結果出來後,原本態度友善的醫院強硬起來,患者死亡與用藥無關,純屬醫療意外。類似案件,家屬不同意屍檢,鑑定時專家認為醫院用藥存在過失,不排除患者藥物過敏死亡的可能,結論是屬於醫療事故。

出現這樣的現象原因在於鑑定專家都是醫師而非法醫,平常面對的都是活人,醫療鑑定對他們而言實際上也是一種診斷,因此,沒有屍檢結果,鑑定專家未必會覺得對得出鑑定結論有什麼障礙。

醫療過錯糾紛屍檢如何進行?我們知道,死者屍體都是有存放時間的,時間的長短可能會影響到屍檢的鑑定結果,因此,屍檢一定要注重時間的問題。如果由於一方的原因,影響到屍檢死因的判定,則需要承當相應的責任。屍檢雖然對死者家屬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但卻是可能找出死因最重要的證據,所以請務必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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