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將財產給他人是否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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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之間的感情出現問題,一方會出現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其中一方將財產贈與兄弟姐妹或者父母,這種情況下,婚內將財產給他人是否侵權?接下來小編收集了相關的內容,為大傢俱體介紹這一問題,歡迎閲讀!

婚內將財產給他人是否侵權?

一、婚內將財產給他人是否侵權?

離婚訴訟中經常會看到原本恩愛的夫妻變成過路冤家後,相互爭奪財產的案例。有的人為了在離婚中不讓配偶分割到財產,將房產、汽車、公司股權等大額財產“贈與”給自己一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以達到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甚至是報復對方的目的。根據贈與財產的性質,可將其分為兩類: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人贈與財產的性質不同,會帶來兩類不同的法律後果:

(1)不經過配偶同意,單方贈與個人財產的行為有效。 如果贈與物是屬於贈與人的個人財產,比如婚前財產、婚後約定為個人所有、法定的婚後個人財產(如殘疾補償金),那麼贈與人擁有對贈與物的完整的處分權,不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可以贈與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銷這種贈與。

(2)單方贈送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行為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如果贈與物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是一種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對於共同共有財產的規定,處分共有財產需要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雙方的同意。夫妻單方面將共有財產贈與的,需要另一方配偶進行確認,在其同意贈與前,單方贈與行為的效力是待定的。換句話説,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將夫妻財產贈與給他人,而沒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後,其表示同意的,單方贈與行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贈與行為無效,被贈與人應當將財產返還。

二、離婚前一方財產轉移了怎麼辦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實踐的處理時,一般應把隱藏、轉移、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通過上述文字的閲讀,我們知道“婚內將財產給他人是否侵權”,判斷侵權的標準主要根據婚內財產的性質。如果是個人財產,夫妻一方有權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父母或者親屬,如果是雙方共同財產,則需要根據另一方是否同意為依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贈與,則贈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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