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遺失物法律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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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之所以出現很多的拾金不昧的原因就是因為法律上已經規定了完整的撿到遺失物的處理辦法了,如果沒有按照規定處理的人可能會被當做是違法而被處罰,對於相關的處罰依據就是關於撿到遺失物的法律定義。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

撿到遺失物法律定義是什麼?

一、撿到遺失物法律定義是什麼?

在中國民事立法上,規制遺失物拾得問題的就是《民法通則》第79條,該條2 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與此相關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若干意見》第94條,該條規定:“拾得物丟失、毀損,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將拾得物拒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零七條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一百一十三條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綜上所述,只要是公民撿到了物品且在政府或者其他部門的認定下其屬於遺失物就應該用法定的程序進行處置,對於撿到遺失物的定義也應該依照規定進行判定,因為部分的物品如果屬於無主物就會出現完全不同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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