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一、企業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企業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企業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通過協商形式與勞動者達成共識,以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近1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基數標準計算具體賠償金額。

勞動合同賠償規定是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並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下列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會一次性給予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這就是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法律明確規定了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情形以及支付標準,有利於保護勞動者作為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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